240519
最近,看到 Uber Eats 併 Foodpanda 的消息,突然想到先前看到羅胖有個有趣說法,說美國反壟斷法是個過時的產物,因為邊界不明確。
像微軟打反壟斷法這場官司,雖然它的 windows 95 在桌面電腦軟體市占率高達九成,可放眼整個軟體市場,它不過佔4%。
因此反壟斷法打來打去曠日費時,就是邊界不容易確定。
好的法律要有明確標準與邊界,要不然容易濫權。
裡面介紹的《商業無邊界》,雖然我還沒看過,但這集確實讓我腦洞大開。
但另外也看到說,若有人用傾銷、補貼、武器化的方式來創造壟斷怪物,沒影響消費者權益卻影響消費者安全,則是要去注意和禁止的。
但中間的標準與邊界要如何界定呢?
可能要再想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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